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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农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若干意见》(丽政发〔2007〕54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扶持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我市“畜牧进山、养殖上山”生态畜牧业发展战略,现将《丽水市生态畜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畜牧 项目 指南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陈建波副市长,徐国强副秘书长。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