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管理制度
一、学习形式。学习主要包括: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下简称中心组)、各党支部、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下简称各处室)、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二、组织管理。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组织实施,由机关党委(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局党组或局班子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或机关党委)承担;党支部学习由各支委会组织实施;处室学习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党员个人自学由其支委会监督管理。各类集中学习活动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办理请假手续。
三、责任分工。学习活动的相关组织者承担检查、监督职责。各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理论学习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理论学习责任人。
四、制订计划。中心组、各党支部、各处室和党员个人都要制订学习计划。
1、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每月学习1次。
2、党支部。各党支部要认真按照“三三制”党员学习卡的要求组织学习,每两个月组织集中学习1次,每年不少于6次。同时,要监督本支部党员认真完成“三三制”学习卡的自学内容。并制订年初学习计划,确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3、处室。各处室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次,年初制订学习计划,确定干部学习日制度。
五、建立档案。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局机关党委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活动由局办公室建立个人学习档案;支部学习活动和党员自学习由各党支部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处室干部学习活动由其处室建立个人学习档案。详细记录出勤、撰写文章、投稿、获奖和学习完成等情况。个人学习档案由以上各类学习组织者指定专人管理。
六、撰写文章。除全局性统一要求撰写学习文章外,各党支部要根据支部规范化要求每年确定专题,至少完成一篇党建调研文章。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写学习心得体会,撰写科技论文和党建文章。
七、年度学习总结。各党支部和处室年终都要进行年度学习总结。
1、各处室将本处室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出勤登记册、学习记录本、投稿(获奖)情况及稿件、个人学习档案和处室学习总结装订成册后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各支部除按党支部规范化要求的项目外,还要将党建文章书面稿件(获奖的另加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后于次年的1月20日前上报局机关党委。
管理考评办法
一、对学习活动组织者的考评。对以下各项未完成的,每少一项各支委或处室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次扣5分。
1、党支部、处室没有制订年度学习计划的,有计划没有及时上报的减半扣分;
2、党支部、处室没有完成年度学习计划的,按缺项次数累计扣分;
3、没有完成“三三制”党员学习卡规定项目要求的;
4、对本支部、本处室学习未建立个人学习档案的;
5、党支部没有完成上级要求撰写党建文章的;
6、年终没有及时进行总结或上报年度相关综合考评材料的。
二、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的考评。对以下各项每缺一项扣5分。
1、无故没有参加学习的;
2、局统一安排或党支部安排需撰写学习心得等文章没有完成的;
3、“三三制”党员学习卡没登记或不达标的;
4、局或党支部统一要求自学内容没有完成的。
三、实行奖励制度。
1、党建理论文章获奖(或刊登)的按奖级加分,市级加5—10分,省级10—20分;
2、为中心组或全局干部做过辅导讲座的每次加5分;
3、已列入本局其他考评加分内容的,不重复加分。
四、其他。
1、每人学习管理考评总分为100分,每人扣分的最高限量不超过100分,加分不限。
2、学习考评分折合年度综合考评分为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