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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成功调解一起劣质菌种纠纷
2008-07-11
     6月11日,龙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农业生产事故,为受损农户获得补偿损失23602元,同时化解了菌种生产经营户和农户双方之间的矛盾。此次农业产事故涉及到兰巨乡安吉村、净信村、石玄湖店村、独田村、上湾村的36个毛木耳栽培户,毛木耳菌棒167390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5月上旬,兰巨乡安吉村、石玄湖店村村民柳大根、叶金元等十几个人,到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反映今年4月初从安仁沈汉林户购买的“台毛319”毛木耳菌种,接种后发现菌棒发菌不好,有杂菌污染,菌棒成活折率低。接到农民的投拆后,龙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经作站及时派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到安吉等有关村进行实地调查和指导,印发技术资料分发到农户,对好的菌棒进行科学管理,污染严重的及时将培养料翻晒备用。同时,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菌种户沈汉林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责令沈汉林与农业局执法人员、技术人员一同到安吉、净信等村进行了解。
    在实地了解情况后,菌种户沈汉林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进行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经龙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系,5月13日,丽水市农业局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贾娅妮,高级农艺师顾新伟,执法支队队长林宇清、副支队长孙涛,浙江省林科院副研究员吴庆其五位专家来到达安吉、净信二个村进行鉴定。2008年6月5日龙泉市执法大队收到《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决定于6月11日组织调解。经过一天激烈争议和协商,按丽水食用菌专家鉴定结果,分清事故的双方责任,本着事故已经发生的现实,吸取事故的教训,双方都相互作了让步,最后由菌种户沈汉林补偿给36个农户损失23602元。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农业执法大队对沈汉林进行了处罚。这次农业生产事故的成功调解,对其他菌种生产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今后农业生产事故的调解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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