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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昌县调处一起肥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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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石练镇柳村村、柳方村两户农户于2008年5月下旬购买丽水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35包(每包25公斤)用于杂交水稻制种田共22亩,使用后出现不同程度肥害现象,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于6月6日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农业专家前往鉴定和进行技术辅导,鉴定认为,由于肥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产量损失,并且由于生育期延迟,可能会造成制种田串花现象,及至种子报废,于是及时将情况向生产厂家进行通报,并于6月11日召集生产厂家、经销商和农户进行协商,经协商,对受损农户一次性补偿每亩制种田人民币700.00元,共补偿人民币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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