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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丽政发〔2007〕33号)文件精神,促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我市农机作业水平,根据《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农〔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度市级农机化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种类及要求
1、农机化示范基地:符合《丽水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要求的十一类农机化示范基地。
2、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符合丽水市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验收标准。
3、平安农机示范村:基本符合浙农专发[2006]137号文件中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村标准。
二、申报要求
各地按照农机化示范基地、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村相应的建设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申报材料,于2008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报送市局农机管理站。2008年前己列入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和省级农机化示范基地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审核批准
市局将对照相应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确定2008年度市级农机化示范基地、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平安农机示范村。
二○○八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机化 项目 通知
抄送:省农机局,市府办、市财政局。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