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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008-08-22
丽农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9号)、《浙江省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08〕76号)和《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08〕69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丽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打扶结合、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加强执法检查和市场规范,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资市场稳定有序发展,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整治和规范,至2010年6月底,无证照农资店取缔,农资质量明显提高,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农业投入品销售杜绝;具备基础条件的农资店进一步规范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全面推进,连锁经营门店和放心农资店基本覆盖乡镇和中心村;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资店建立进销货台帐,诚信经营制度上墙,经营人员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年度目标任务。2008年:主要是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完善制度,制定标准,开展试点,树立典型,摸索做法,为全面推开整治行动奠定基础。制订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进度计划,对农资店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全市农资店的基本状况并纳入农资信用管理数据库,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开展小农资整治试点工作,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制度,对经营主体不符、有较为严重违法行为的小农资店进行教育整改,整改不到位进行取缔,共同严把农资经营的市场准入关;按照《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58号)、《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店”建设的实施意见》(丽供业〔2006〕41号)和《丽水市创建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实施方案》(丽农发〔2007〕40号)的要求及放心农资店建设规范标准,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


  2009年:主要是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全面铺开小农资整治和规范工作,大力开展“绿剑”、“红盾”、“蓝箭”集中执法行动,重点解决小农资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农业生产事故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小农资店,给予坚决打击或取缔;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督促农资店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帐和制度上墙;广泛开展农资经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和为农服务能力。


  2010年:继续深入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基本建成农村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健全农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和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基本规范,农资质量明显提高;每个乡镇和中心村有连锁店或放心农资店;基本建立进销货台帐和制度上墙;农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至6月底,基本完成总体整治和规范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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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对象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膜、农机零配件等经营店。重点整治区域为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小农资店和农资集散地。重点整治内容为:


  (一)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要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和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农业生产事故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农资店,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质量检查。深入开展“绿剑”、“红盾”、“蓝箭”集中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拉网式检查等形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每年对辖区内小农资店至少检查1次以上,对重点区域、列入监控名单的小农资店要进行重点检查。增加质量抽检批次,对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根溯源,加强源头监管。加大对流动农资销售摊贩的打击力度,特别是省际交界的县(市)要严防不合格农资产品和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农业投入品流入。在整治行动中,要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5种违法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农资的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销售农资产品包装、标签等严重不规范的行为;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加快推进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着眼行业规范,产业提升,结合各地实际,出台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直营、加盟等形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小农资店参与连锁经营。按照放心农资店规范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台帐记录,培训经营人员素质,实现进货渠道正规、营业场所整洁规范、产品价格明示、进销货台帐和诚信制度健全、为农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对已纳入连锁经营的放心农资店,基本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同时按照农资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力争在基本完成整治和规范总体目标任务时,全市建成百家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


  (四)全面建立农资进销货台帐和诚信经营制度。督促小农资店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全面推行“二票一卡”制度(农资商品进、销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可追溯管理机制。督促农资批发企业尽快健全农资产品验货制度,核对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批准文号等真实性,并将核对信息提供给小农资店;小农资店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识假辩假能力,及时索取、查找有关许可信息,严把进货关。鼓励小农资店进行质量服务承诺,做到制度上墙,不断建立完善农资长效监管机制。


  (五)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要把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作为开展农资经营的重要前提条件,把好准入关。采取分批、分类的办法,两年内对所有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一遍以上,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基层农技站要发挥农资店这个载体,农技结合,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宣传农业科技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用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为确保全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丽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王亚民副局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张京华副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端健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志岳副局长、市供销社吴健勇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执法支队),市农业局执法支队林宇清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市场处章群连副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方昕副支队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陈益萍处长、市供销社业务处高勇杰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十小”整治和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切实负起牵头单位的责任,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单位,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监、供销等部门协作,编制具体的整治和规范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打扶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整治、规范和提升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分类治理:一要整治问题严重的农资经营单位,关停一批无证照及销售假冒伪劣小农资店;二要整改帮扶一批小农资店单位,按规范要求,改善条件,提升档次;三要积极争取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店建设,加强农资经营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小农资店既成为放心农资的经营点,又成为农业技术服务点,提高农资经营行业为农服务水平。


  (三)抓紧试点,典型示范。要按照层层抓试点、行行抓规范、业业抓提升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确定龙泉市八都镇为丽水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一个乡镇为本县(市、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及时制订试点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市农业局按照市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将适时召开全市小农资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现场会。各县(市、区)农业局将试点方案和实施情况在2008年9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执法支队。


  (四)督查推进,务求实效。按照市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察明访等方式加强对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农业局将会同市工商、质监、食品药监、供销等部门对全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行分年度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地区通报批评;对小农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等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通过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一线监管,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整治工作有实招、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下乡进村、新闻发布会等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宣传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畅通12316、12315、1236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和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浙江省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信息网”(网址:www.sxzz.gov.cn)和“浙江农业执法网”(网址:www.96323.gov.cn)交流平台作用。


  (六)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为有效推进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要求各县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对整治期间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执法支队);每年初报送工作计划,7月初和年底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报表。


 


 


丽水市农业局   丽水市工商行政   丽水市质量技术


管理局        监督局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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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质量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十小”整治工作办,省农业厅执法总队,市“十小”整治工作办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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