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食用菌、水干果、蔬菜、茶产业扶持政策(丽政发〔2006〕46号、丽政办发〔2007〕165、166、167号)),加快我市菌茶果菜等农业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丽水市菌茶果菜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丽农〔2008〕35号)文件要求,现就2007年度市级菌茶果菜产业补助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种类
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项目、加快茶产业发展项目、加快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加快水干果产业发展项目四类。
二、申报要求
各地申报主体按照菌茶果菜产业政策和《丽水市菌茶果菜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申报材料,其中项目指南标明以奖代补项目填写验收申报表(附件1),标明补助项目填写立项申报表(附件2);经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于2008年 6月20日前以正式书面文本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报送市农业局农作物站相关各专业业务线。
三、审核批准
市农业局将对照相应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或验收,确定2007年度市级菌茶果菜主导产业以奖代补和筛选新建计划项目。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项目 申报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陈建波副市长,徐国强副秘书长。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