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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8-04-23
丽农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浙农专发〔2008〕24号、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绿剑保安全”为主题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基本思路及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强化协作、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法律服务进农家,绿剑执法为大家”各项要求,注重源头治理,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使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产品质量逐步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2008年4月至11月。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及重点


  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市场秩序和保障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贸市场等领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绿剑”系列专项集中执法行动。


  (一)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要开展以种子、肥料、农药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子、肥料、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管,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肥料、种子及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药、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包装标识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二)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2007年绿剑保菇专项行动工作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菌种整顿与规范,重点查处食用菌原辅材料、菌种质量、生产经营档案等方面的问题,使全市菌种生产经营者守法自觉性得到明显提高,菌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菌种质量跃上新的台阶,食用菌产业用种安全得到保证。


  (三)立足基地注重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三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监管,开展“三品”生产基地和其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监管,重点检查生产记录、生产环境、包装标识、品牌标志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围绕市场拓展监管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以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基地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管,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兽药产品、非法制售使用违禁药物、人用药兽用以及制售含违禁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落实“创业创新”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要通过明查暗访、质量抽检、投诉举报等形式,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对不良记录企业和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加强监管,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协作沟通。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信息传递机制,加强跨区域案件的信息沟通与协查配合。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提高整体效能。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及时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典型案例、农资常识和“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宣传,认真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帮助农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扩大“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和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认真及时总结。“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本级将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活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词题:农业执法 绿剑保安全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执法总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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