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关于拨付2007年市级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08-04-15
丽农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2007年,全市各地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总体工作思路,大力推广新农机新技术,努力构建新型农机服务体系,强化农机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7〕33号)和丽水市农业局


 


  《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丽农〔2007〕26号)文件精神,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考核验收,现将2007年农机化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机 专项资金 通知


抄送:省农机局,市府办,陈建波副市长、徐国强副秘书长。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