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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8-04-15
丽农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08〕第2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08〕第13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力促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业机械事故(道路外)、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农业厅、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建立数超过17个、40个,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建立率达到70%。


 


  三、排查治理对象范围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及落实情况;


  2、对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3、机具维护保养情况,机库棚、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4、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有无存在无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培训的行为;


  2、培训条件有无重大变化,其中人员、设施、设备等是否仍具备培训要求,教练车车况是否良好、证照齐全、安全可靠并与教学规模相配套;教学人员(包括教练员)是否持证上岗或超有效期继续培训情况;


  3、教学管理制度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规定的统编教材开展培训,有否定期对理论教员、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评议等活动,是否建立包括学员全日制或学时制的考勤记录、学员档案、学员培训申请表、教学日程表、教练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试卷等的每期培训档案;


  4、有否被农机主管部门处理而未整改的事项。


  (三)农机维修站点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有无农业机械维修资质,是否已更换新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维修条件是否仍然满足原核定维修等级或超越维修等级承览维修业务的情况;


  3、维修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维修业户开业条件,包括是否具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和存储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物品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自身消防安全急救措施。


  5、农机维修配件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拼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情况;


  2、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


  (五)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自查主要内容。


  1、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重点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牌证的行为;


  4、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员、检验员是否持证上岗或超有效期继续从事考试、检验等工作;


  5、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农机事故 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


  各县(市、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步骤及各阶段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等向社会公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排查梳理阶段(2008年全年)


  按照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结合各时段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指导、督促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等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督办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建档。


  (三)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


  联合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厉查纠农机安全生产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及个人,努力做到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全力杜绝重大隐患事故发生。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12月)


  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等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农机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范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重要措施。市农业局成立以张国平副局长为组长的全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站,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把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平安农机”创建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相结合。突出拖拉机违法行为治理、农机维修站点无证经营清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以及违规培训、违规发牌发证治理等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治理,健全制度。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巩固治理效果。要健全重大隐患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边整改,边产生。要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地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推进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加强宣传,做好总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按附件中的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区)于4月2日前将本地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市农机管理站。(市农机管理站联系人:周国平、吴伟军;电话:0578-2262267)


 


附件:1、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3、2008年农机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市府办、市安委办、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陈建波副市长、徐国强副秘书长。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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