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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2010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指标的通知
2008-04-15
丽农发〔2008〕15号
    

关于下达2008—2010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突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瓶颈”,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稳定和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7号)和省农业厅《浙江省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意见(2008-2010)》(浙农专发〔2007〕17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08-2010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指标,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应用为目标,依靠政策的扶持和引导,采取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典型示范的办法,促进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应用,熟化技术路线,强化示范培训,推动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应用机械化育插秧技术。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0年,全市推广机动插秧机58台以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实施面积达17000亩以上。


制订并完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路线。密切农机农艺技术的协作配合与集成应用,因地制宜探索试验低成本育秧技术和配套机械化插秧技术,筛选出适合本地的育插秧机械装备和管理模式,制订并完善技术标准,熟化技术路线,加快技术推广普及。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经纪人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引导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供秧、统一机插秧等经营服务。


 


  三、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区域布局和2007年我市水稻播种情况,分解确定各县(市、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年度实施计划进度(详见附件)。


 


  四、主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作为确保粮食稳定高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协调农艺、农机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对机插秧工作的扶持政策,通过购机补贴和发放“农机作业券”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扶持,推动技术的推广应用;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深入农户,针对过去机插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做到早打算、早部署,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任务。


  3.加强试点整合。各地要结合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将水稻育种攻关计划、优良新品种推广计划、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试点与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水平。


  4.强化技术培训。各级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要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作为新时期农机化新技术培训工作的重点,结合农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演示、专家咨询等活动,手把手传授技术经验,指导农机合作社社员、种粮大户和农民应用,确保技术到位。


  5.强化目标考核。今年起水稻机插面积列入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农业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保障。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机化 育插秧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市府办,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陈建波副市长,徐国强副秘书长。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     200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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