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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7-08-02
丽农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事故。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批转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综委〔2007〕7号)、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76号)文件精神,决定2007年7月15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为目标,按建设“平安丽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把住源头、标本兼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拖拉机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政府、省农业厅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二)清理违规办理拖拉机登记、驾驶证申领(包括跨省异地违规办理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使拖拉机生产作业市场秩序得到较大改善;


  (三)无牌、无证驾驶拖拉机及载人、脱检、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丽水市农业局成立以局长杜光旻为组长、副局长张国平为副组长的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管理站),刘勤禄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实施全市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31日)


  各地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规范,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步骤、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意义、目标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拖拉机安全生产氛围。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通过播放光盘和展示挂图、标语、宣传资料,发放拖拉机安全知识手册、平安农机倡议书,编发安全短信、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复训驾驶员等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整治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1、整治无牌、无证、脱检审、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拼改装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排查无牌、无证、脱检审和违法载人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做好宣传动员,限期办理相应登记、挂牌、补检审验手续。违法载人严重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农民出行难的困难。要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现场行车管理,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脱检审、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拼改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拖拉机事故的隐患。


  2、整治违规办理拖拉机登记、驾驶证申领。严格按照浙农专发〔2007〕76号文件要求,对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予以纠正。对外省籍拖拉机违规发放牌证和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放牌证的,各地调查清楚,做好信息登记,及时上报市农机监理所。跨省申领驾驶证,由农机监理机构进行调查或测试,合格者,予以办理换证。


  3、加强和完善拖拉机源头管理。要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关,杜绝技术参数违规、安全技术不附合要求的拖拉机通过技术检验和登记入户。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取得培训资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举行培训。组织考试,要继续坚持“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


  (三)总结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违规办理驾驶证登记表》、《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拖拉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拖拉机安全管理,使拖拉机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和减少,有力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把专项整治目标、措施、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各地开展好每一个步骤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见成效。


  (三)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各地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加大拖拉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脱检审、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拼改装车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要树立大局意识,部门间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各地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过激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要注意保护农民机手的利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丽水市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生产 整治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农机局,市政府办,市安委会,市公安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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