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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8-02
丽农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100号)和《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供业〔2006〕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创建活动。现将《丽水市创建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创建活动是“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我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好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的创建活动。


  二、严格审核。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认真核查,把好审核关。重点审核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经营信誉是否良好。


  三、及时上报。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局执法支队。


 


 


  附件:丽水市创建农资经营诚信放心店实施方案


 


 


        丽水市农业局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创建 诚信 农资经营店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市政府办,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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