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印发给你们,希各处、室、站、中心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市局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浙政办发〔2006〕20号),特制定本制度:
1、市农业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单位,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例行检测工作。
2、局长是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局长是在分管范围内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直接负责人。
局纪检组负责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政办公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3、局属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承担以下监管责任:
(1)科教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农政处(执法支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组织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实施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信息通报,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
(3)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各县(市、区)质检机构开展质检工作、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与技术鉴定及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建议,并依法实施动物防疫、产品检疫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4)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通报,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通报、汇总和报送等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与技术鉴定。
(5)农作物站负责全市粮油、瓜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指导,配合做好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提出或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措施,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6)土肥植保站负责全市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无公害防治技术的指导,提出新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制定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和农作物无害化用肥技术的指导。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配合做好专业培训、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的监督管理。
4、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他领导是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他人员对其岗位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5、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分工,并落实具体人员,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6、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责任制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科教处。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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