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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农科发〔2006〕24号《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元旦至春节期间,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同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形成合力,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春节期间,供应、消费的农产品数量较大、品种繁多、来源复杂,各种隐患仍然较多。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整合各方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要把这次行动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明确这次行动的牵头部门,分解任务,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基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迅速部署落实,认真排查隐患。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组织相关职能机构的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个环节,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认真自查,理清工作思路,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尤其对本辖区农产品供应渠道、质量动态、特别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近期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
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省、市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处置。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组织一次对辖区农业投入品市场较全面的执法检查。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特别是违禁农药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
四、组织对违禁农药兽药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基地、生产企业的农业生产记录和农产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的要依法处理,尤其要重点检查产品在节日期间上市的生产基地,掌握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这次种植业检查的重点是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情况;畜牧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屠宰场生猪的检疫、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外来生猪的瘦肉精检测,进行严密防范。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重点抓好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也要强化市场监管,要组织1-2次对本辖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或适当扩大日常监测的范围和频度。抽查重点种类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蔬菜、水果、猪肉等大宗食用农产品;重点范围是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品种是农畜产品中节日销量大和问题严重的品种。检测项目(参数)要根据当地的检测条件来确定,对确有必要的检测内容,若当地、本单位无力承检的,要及时组织委托检验,重点检测项目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六、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对本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掌握基本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工作制度等情况于1月25日前报市农业局科教处,市农业局汇总后将统一报省农业厅。同时,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明确告知批发市场应尽的相关职责和义务,督促和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月报制度和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员,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联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月底前及时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这次专项检查的总结及报表等材料报送市农业局。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将在1月下旬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
联系人:李官平 电话:2558903。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 检查 实施方案
抄送:省农业厅科教处,市府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丽水经济开发管委会。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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