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各地的农业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浙农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丽水市农业局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法制科长、执法大队长参加的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交流会。会上对各县选送的27个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行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农业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很大进步,执法过程更加完善、规范。2006年全市共办结农业执法案件416件,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只有一起,且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处罚决定。从案卷评查情况看,我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总体质量较以往有较大的提高,案卷质量总体较好。一是农业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合法有效,没有出现处罚超越管辖范围和法定职权的现象;二是违法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合法有效;三是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完整,没有出现因定性或适用法律错误而被撤销的案件;四是处罚程序基本合法规范,基本上能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五是文书制作更加规范,在收集票据、实物照片等证据及各相关文书修改处基本做到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确保证据合法有效;六是案卷归档及时规范,各处罚主体在结案后,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
二、存在问题
通过案卷评查活动,发现我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笔录内容有待加强。在制作笔录时,有的提问针对性不强,影响证据的效力;有的笔录制作过于简单,难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的没有在笔录上反映执法人员亮证程序;个别笔录中只有一个调查人员签名。
(二)个别处罚案件,处罚证据略显单薄。如案卷中无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处罚仅凭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印证,证明力不够。
(三)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中,存在对于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表述不够具体、违法事实论述不严密、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体现不强等现象。有的案卷处罚决定书与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处理意见书的处罚不一致却没有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四)极个别案卷出现处罚决定书与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日送达,而未附有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力、要求当日处罚的申请依据,以及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与送达时间出现矛盾的错误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自2006年7月1日起农业部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开始正式实施,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此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不断完善,切实提高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修订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执法目标,梳理执法依据,严格执法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执法培训和研讨。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质量。通过定期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增强执法办案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附件:丽水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丽水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产品
案号:莲农[2006]第27号
处罚机关:莲都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2、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案号:松农罚字[2006]第09号
处罚机关:松阳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松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经营假兽药案
案号:龙农字[2006]13号
处罚机关:龙泉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龙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4、经营标签残缺不清农药产品案
案号:景农(农药)罚[2006]003号
处罚机关:景宁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景宁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5、经营假兽药(蚕药)案
案号:缙农 [2006] 字第12号
处罚机关:缙云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缙云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6、经营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案
案号:青农(种子)罚 [2006]022号
处罚机关:青田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7、经营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劣质种子案
案号:云农(种子)[2006]3号
处罚机关:云和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云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主题词:农业 行政处罚 案卷 通报
抄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省农业厅行政执法总队,市府法规处。
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发 |